1 秸秆人造板产业的起源与发展
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人造板,起源于20世纪初年。1920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 )的寒洛太克斯(Celotex)工厂采用蔗渣生产软质纤维板。20世纪40年代末以后,以蔗渣、麻秆、棉秆等经济作物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厂曾先后在比利时、英国、德国、日本、北美等国家和地区有过不同程度的发展,农作物秸秆人造板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受到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极大关注和支持。
20世纪70年代,我国南方曾生产以蔗渣为原料的硬质纤维板。进入80年代,由于林木资源短缺和生态环保的需要,我国再次掀起秸秆人造板研究与技术开发热潮。由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单位,进行了一系列秸秆人造板工艺与材性研究,研制开发出麦秸刨花板,麦秸、稻草中密度纤维板等农作物秸秆人造板。
21世纪初,通过自主技术创新以及对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我国取得了秸秆人造板成套生产线的自主知识产权,可提供一定产量规模的成套生产设备,我国湖北、河北、山东、四川、上海等省市纷纷新建或改建多条秸秆人造板生产线,初步形成了秸秆人造板新兴产业,实现了秸秆人造板工业化生产,至此拉开了我国秸秆人造板工业化生产的序幕。
我国秸秆人造产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投入工业化生产后并至今能持续运营的秸秆人造板企业不多。如前些年先后上马的部分企业都由于受到技术、资金及市场等因素影响发生亏损,连连转型或倒闭。在我国秸秆人造板产业领域,也有产业化发展成果最为明显的企业,如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杨凌高新区的诺菲博尔板业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前身为荷兰独资的陕西环球嘉禾板业有限公司)等。除上述两家之外还有约3家年产量不超过4万m³的小型秸秆板生产厂。
2 我国秸秆人造板产业形势及政策环境
2.1 产业形势
在全球一致发展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采用秸秆人造板替代传统的木材人造板在家具等相关行业的应用已成为趋势,变资源消耗型为循环利用型,大幅度提升人造板材的环保性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打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人造板行业的使命。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每年种植大量的粮食及经济作物,农作物秸秆资源数量巨大(包括麦秸、稻草、高梁秆、玉米秆、麻秆、棉花秆、烟草秆等)。
据调查统计,2010年我国秸秆理论资源量为8.4亿t[1]。每年农作物收获季节,大量的秸秆由于没有循环利用,在农田中被直接焚烧,既造成空气污染、破坏土壤结构、农田质量下降,同时也是极大的浪费。因秸秆焚烧引起的雾霾天气、交通堵塞以及火灾事故等问题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森林面积2.08亿h㎡,森林覆盖率21.63%,森林覆盖率低于全球31%的平均水平,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人造板生产国,面临着产业快速发展与木材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木材对外依存度接近50%,木材安全形势严峻。森林木材资源的短缺造成人造板企业生产成本持续增加,近年来,木材原料价格暴涨,加上人造板市场不景气,导致部分人造板企业不得不关闭或转型发展。而秸秆人造板产业能有效地解决木材资源不足问题,对于我国保护森林资源,构建绿色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2 国家专项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环保产业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环保产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秸秆人造板产业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优先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目前,秸秆人造板项目在前期及后期建设过程中,可申报并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利用项目,可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明确规定秸秆人造板项目增值税即征即返70%。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第1864号)规定了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必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单位)持认定证书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4)《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1504号)规定,符合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中第一项农业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的优惠政策。
6)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国农办[2015]17号规定,秸秆人造板项目可获贷款贴息。
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安排了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
8)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14号),为积极推进秸秆工业利用,加快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对建设加工规模在每年1万t以上的秸秆打捆、收储站给予奖励,并设立秸秆禁烧专项奖励资金。
9)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5]47号)设置了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
10)江苏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秸秆初加工用电有关政策的通知》(苏价工[2012]63号),大幅下调全省秸秆初加工用电价格,降低了秸秆初加工的成本。
1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交财[2014]73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3 秸秆人造板产业前景展望
目前,我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据估算每生产1m³农作物秸秆板可消耗约1.2 t农作物秸秆,实现碳减排3.949 t。投建一条年产10万m³农作物秸秆板生产工厂则可消耗农作物秸秆12万t,按目前每吨农作物秸秆400元计算,则可增加农民收入4 800万元;并可实现碳减排40万t,按深圳排放权交易所2015年12月份成交信息40元/t,可实现碳减排收入约1 600万元[2]。 农作物秸秆人造板技术的成熟为减少森林木材资源砍伐、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新的产业发展思路,通过“以草补木”满足国家社会对人造板的需求,减少森林砍伐,保护生态环境,对生态文明体系的构建起到了积极作用。秸秆人造板家居企业通过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创新等手段,谋求转型升级和高速成长,是新经济形势下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秸秆人造板生产在我国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卢军虎,龚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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